2020年以來,宣城市委編辦按照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部署要求,立足職能定位,聚焦重點任務,以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抓手,著力推動為基層減負取得實效。
一、厘清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一是編制屬地管理清單。聚焦縣鄉之間農村土地、林地、生態環境治理等92個事項,制定《縣鄉屬地管理事項職責清單有關要求和指導目錄》,作為縣鄉履職問責的重要依據,明確“主體”“配合”責任。二是完善鄉鎮權責清單。聚焦校外培訓機構監管、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領域,優化調整并公布實施《鄉鎮(街道)權責清單》《鄉鎮(街道)配合事項清單》。三是健全配套工作機制。以清單工作為基礎,建立實施“兩單一圖四機制”,著力完善鄉鎮職責準入、依單監管、雙向考評和“鄉呼縣應”聯動工作機制,賦予鄉鎮“鄉呼縣應”事項辦理結果滿意度評價權,全面清理各類“責任狀”和單項考核評比事項,以屬地之名“一推了之”現象得到遏制。四是優化督查考核體制。涇縣探索整合黨委政府兩辦承擔的督查、督辦和目標考核職能,成立縣委縣政府督查考核機構,構建“大督查”新格局,解決重復督查、多頭考核問題。
二、突出務實高效,推動資源下沉。一是重塑體制為基層松綁。搭建基層五個平臺,建立“平臺+機構+崗位”運行機制,實現一個口子抓黨建、一條主線謀發展、一張網格強治理、一支隊伍管執法、一個窗口辦服務。清理鄉鎮對外掛牌機構,明確掛牌機構不超過5個,改革前后機構精簡幅度達50%。二是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將財政、林業、農業(畜牧獸醫)等派駐機構調整為屬地管理,鄉鎮派駐機構由改革前的5-8個,減少到3-4個。鄉鎮編制總額增幅近20%。三是用編計劃向基層聚集。今年以來,向各縣市區鄉鎮街道下達公務員招考用編進人計劃141名,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劃274名,重點用于解決基層干部知識層級不合理、年齡斷層等問題。四是執法力量向基層下沉。整合鄉鎮執法力量,在全市101個鄉鎮街道統一設立綜合執法隊伍。加快落實執法主體資格,全市鄉鎮取得綜合執法資格人員已達495人。
三、著眼放權賦能,深化基層改革。一是賦予管理權。將點多面廣、直面群眾、“有需要能承接”的“含金量”高的111項縣級事權依法賦予經濟發達鎮行使,有效解決“小馬拉大車”問題。二是下放執法權。寧國、涇縣等地梳理出住建等10個部門88項行政處罰權交由鄉鎮行使,初步實現由“部門管理”向“屬地管理”轉變。三是擴大用人權。鼓勵鄉鎮街道在行政、事業機構之間統籌使用人員,探索符合基層工作特點的用人制度。
下一步,宣城市委編辦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持續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有關精神,加強清單履職監管,健全“鄉呼縣應”閉環工作機制,持續深化基層賦權工作,開展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提升行動,為基層松綁減負提供堅強的體制機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