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所轄縣區政府陸續公布賦予鄉鎮街道縣級審批執法事項清單,這是該市落實省政府向基層賦權賦能、提升基層審批服務效能的又一創新改革。
一是堅持積極穩妥承接認領。認真學習研究省政府賦權工作政策要求,結合縣區經濟社會發展、鄉鎮街道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基本盤+自選”相結合方式,既統一基本賦權事項,又給予基層一定的自主權,對鄉鎮254項基本盤事項,街道135項基本盤事項,除少數無實際管理對象外,全部承接認領;其余自選事項由鄉鎮街道結合實際承接認領。
二是突出“一鄉一策”分類賦權。區分鄉鎮街道特點,對服務對象相近的城區鄉鎮街道統一賦權事項,對人口規模大、經濟發達等管理任務重的鄉鎮街道加大賦權力度,分類確定認領事項。如:懷遠縣常墳鎮作為經濟發達鎮,此次認領351項,比普通鄉鎮多認領36項,主要集中在城鎮規劃管理等領域,更加契合經濟發達鎮改革的新要求。
三是優化審批執法體制機制。明確鄉鎮街道審批執法承接主體,進一步完善基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市55個鄉鎮均成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綜合執法隊,核定事業編制347名,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城區19個街道以內設機構城市管理辦公室為基礎,建立綜合執法平臺,牽頭承擔綜合執法日常協調工作,具體落實街道執法事項。
四是推進賦權事項落實落地。加大賦權工作指導力度和督促調度,多次會同市司法局,市數據資源局等部門,加強鄉鎮街道執法培訓,協調暢通審批服務數據端口,推進賦權事項“放的下、接的住、用的好”,使審批事項“就近辦、家門口辦”,執法事項“既看得見、又管得著”,進一步提高辦事便捷度,更好服務群眾企業辦事,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率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