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牢固樹立“編制就是法制”理念,太湖縣委編辦緊緊圍繞機構編制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目標,以“三聚焦三強化”為抓手,堅持從法治教育、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等多維度協同發力,不斷提升機構編制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治理效能,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
一是聚焦學法宣法,強化法治內驅力。注重分類施策、精準引導,積極構建全覆蓋、多層次的機構編制法治教育體系,持續增強法治內生動力。緊盯“關鍵少數”,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機構編制工作的重要論述、機構編制法規政策等納入縣委常委會、編委會及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切實發揮“頭雁效應”;并將《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機構編制法規政策等列入縣委黨校(行政學校)教學和公務員培訓內容,不斷增強廣大干部機構編制法治意識和規矩意識,筑牢嚴守底線的思想防線,持續提升機構編制法治建設水平。
二是聚焦立制明規,強化管理精準力。堅持以制度建構為核心,持續完善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機構編制管理制度體系,全面提升管理的精準性和操作性。健全核心管理制度,嚴格對標上級精神和法律法規,修訂完善《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工作規則》《縣委編辦工作細則》,進一步精準明晰機構編制管理權限與關鍵環節,為實現機構編制事項全流程規范化、法治化管理提供保障;嚴格規范文件審查,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要求,明確專人負責機構編制類規范性文件的申報、審核與備案管理,確保每一項文件出臺合法合規、切實可行,為機構編制管理提供精準有力的制度支撐。
三是聚焦督查促效,強化監督威懾力。堅持監督從嚴、問責到位,不斷加大督查力度,切實增強機構編制紀律的剛性約束和震懾效能。規范審批管理,出臺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明確機構編制事項須經黨組(黨委)集體研究決策,并同步報送論證材料,對不符合政策或存在違規情形的,一律不予受理,從源頭杜絕違規行為;完善動態管理,緊跟縣域發展需求,持續優化重點領域體制機制,厘清部門職責邊界,完善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強化清單剛性約束,確保“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強化監督問責,統籌開展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職能運行監管和跟蹤問效,建立健全科學評價指標體系;將機構編制紀律執行情況納入專項督查和“雙隨機”檢查范圍,運用數據比對、實地核查等方式加強監管,嚴肅查處擅自設立機構、實名制信息不實等問題,推動制度規定落地生根、震懾常在,持續鞏固機構編制法治權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