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推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一直是國際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
早在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締約方談判內容就涉及貿易與環境議題,并于1994年達成《關于貿易與環境的決定》。此后,世界貿易組織(WTO)執行該決定,并成立環境與貿易委員會,專門負責環境與貿易問題。WTO中18個成員方組成“環境產品之友”,于2014年正式啟動《環境產品協定》談判,旨在實現減少或消除環境產品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促進環境產品自由貿易。2021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分別提出國際最低碳價格下限方案、建立顯性和隱性碳定價包容性框架倡議。2024年,哥斯達黎加、冰島、新西蘭和瑞士簽署一項綠色貿易協定《氣候變化、貿易和可持續發展協定》。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將環境保護條款作為重要貿易議題納入自由貿易協定中,綠色低碳規則逐漸從“軟性倡導”向“硬性約束”轉變。
綠色貿易孕育了新的市場需求,以“新三樣”為代表的綠色產品成為國際貿易的新增長點。2024年,全球“新三樣”出口6170.5億美元,比2020年增長3.2倍,中國、歐盟和日本是前三大出口地。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開放發展中緊抓綠色低碳轉型機遇,外貿“含綠量”不斷上升,積極推進節能環保技術創新,環境產品出口競爭力持續增強,綠色貿易在全球保持領先地位,綠色貿易規模穩步增長,市場結構日益優化,內生動力顯著增強,成為全球綠色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據商務部研究院數據,2024年我國是全球第一大綠色貿易經濟體,綠色貿易進出口規模1.17萬億美元,同比增長3.2%,高于全球1.9個百分點,占全球綠色貿易總額16.1%,比2023年提高0.3個百分點。2020年至2024年,綠色貿易年均增長率6.7%。我國綠色貿易領跑全球,不僅滿足了全球市場對綠色低碳產品的需求,也促進了全球消費市場的綠色化轉型。
同時也要看到,我國發展綠色貿易仍面臨壓力挑戰,比如國際市場碳足跡門檻不斷提高、降碳壓力沿產業鏈供應鏈持續傳導等。未來,需積極順應貿易數字化、綠色化趨勢,進一步為綠色貿易發展營造良好條件。
第一,夯實綠色經濟和綠色產業發展基礎。大力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企業加快向綠色設計、綠色生產、綠色物流轉型,綜合利用節能、減排、固碳等多種措施打造低碳、零碳產業,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探索建立綠色貿易評價指標體系,綜合利用財政、金融、稅收、貿易便利化等政策推動綠色貿易發展,提升綠色產品貿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等開放平臺綠色轉型,充分利用進博會、廣交會等國家級會展平臺發展綠色貿易。建立外貿產品碳足跡數據庫,降低部分綠色產品進出口關稅,有序擴大綠色發展領域自主開放,大力提升外貿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能力。
第二,提升自貿協定中環境條款的深度和廣度。利用我國與哥斯達黎加、冰島、新西蘭、瑞士等國家已簽署自貿協定的基礎,升級雙邊自貿協定,對《氣候變化、貿易和可持續發展協定》清單和開放模式先行先試。在研究、談判或升級其他雙邊自貿協定時,新設或完善環境產品章節,提升環境產品和服務開放水平。加強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等領域技術援助與合作,推動相關裝備、技術和服務“走出去”。促進與國際組織在政策溝通、技術項目、人員培訓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為全球綠色發展貢獻中國力量。
第三,堅持在聯合國主渠道下加強氣候合作。堅定推動氣候治理多邊進程,充分發揮大國在推進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引領作用。加強對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理念和成果的宣傳推介,增強國際會議的氣候議題設置能力,為落實《巴黎協定》提供中國方案。增進與美、歐等主要經濟體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高層對話,持續推動政策協調和國際合作。以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基礎四國”等合作機制為基礎,加強與發展中國家團結協作,積極維護廣大發展中國家共同利益。參與和推動國際通行的綠色技術標準與規則的制定工作,促進標準規則合作和機制互認。加強參與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工作的能力建設。(許英明 作者系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所長、綠色經貿合作研究中心主任)(經濟日報)
信息來源:人民網
